會員請領互助金辦法

會員請領互助金辦法

宜蘭縣糕餅業職業工會會員互助金辦法

一、本會為加強會員生活,協助會員解決急難事故,增進其福利,激發會員「以工會為家庭」之觀念,以發揚團隊精神為目的起見,特舉辦會員互助。
二、互助金之月繳費用:每人每月繳納參拾元整,專戶儲存備用。
三、互助金請領資格:會員本人及家屬死亡「限直系血親──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」或災害、退休等。
四、互助金之請領範圍如左:
(一)本人死亡給付標準:
1.入會未滿一年者,發給新台幣伍仟元整、弔旗乙面。
2.入會未滿二年者,發給新台幣壹萬元整、弔旗乙面。
3.入會滿二年者,發給新台幣貳萬元整、弔旗乙面、花籃乙對。
(二)家屬死亡給付標準:
1.入會未滿二年者:發給新臺幣壹仟元整。
2.入會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者:發給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3.入會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者:發給新臺幣參仟元整。
4.入會十年以上者:發給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(三)老人退休給付標準:
1.入會五年以下者:發給互助金壹仟元整。
2.入會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者:發給互助金貳仟元整。
3.入會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者:發給互助金參仟元整。
4.入會二十年以上者:發給互助金伍千元整。
五、會員互助金請領順序及手續:
(一)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(二)繳除戶戶籍謄本及死亡診斷書各乙份。
六、本會如有二人為同一家屬者,以一人申請為限。
七、互助金請領生效日期,以完納第一次互助金之當日起生效。
八、會員發生災害,本會得視情況輕重補助之。
九、本會贊助會員未收取互助金故不得請領會員互助金。
十、本辦法經本會第廿五屆第四次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並提交一○二年三月二
十一日第廿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。